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它明确了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性质、任务和目的,规定了基本内容和要求等,是教师制定授课计划、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制(修)订和执行好教学大纲是规范教学工作、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保证,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教学大纲的制(修)订要求
1、凡在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制(修)订相应的教学大纲。
2、各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必须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整体要求统盘考虑,正确反映本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认真调研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各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强调课程与课程之间、课程与实践性教学环节之间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与实践性教学环节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尤其是相关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避免发生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3、在课程教学大纲“基本内容和要求”中的各部分应指明重点,对概念、理论建议采用“理解”、“了解”、“知道”来区分重要程度,对应用、技能建议采用“熟练掌握”、“掌握”、“会”来区分重要程度。在课程教学大纲“基本内容和要求”中的各部分后面应注明可能存在的难点。
4、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含实验的课程中,80%以上的课程应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5、在各教学大纲中必须说明:(1)本课程的先修课程或实践性环节的名称及内容;(2)教学建议(例如作业、习题课、课程设计等方面的建议)及教学参考书。
6、教学大纲在制(修)订时要反映学科发展的先进水平,适当介绍本课程涉及学科范围内的新成果,注意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7、课程教学大纲的学分必须和培养计划中相应课程规定的学分相符,总学时数应与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时一致。
二、教学大纲制(修)订的组织程序
1、各专业的每门课程及实践性环节(不包括公共课)的教学大纲由专业所在的系组织制(修)订。
2、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大纲,由承担该课程的课程组制(修)订。
3、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制(修)订,首先由系主任组织全系教师共同研究确定教学大纲的编制要点,再确定一名教师(一般为任课教师)为执笔人进行编制,并在执笔人处签名。
4、教学大纲的初稿确定后,系主任要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审定,定稿后由系主任在审定人处签名。
6、经系审定的教学大纲应交学院审批、学院院长审批同意后在批准人处签名。
三、教学大纲的执行
1、教师的教学工作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教师要深入钻研教学大纲,结合学生的实际知识水平和教学工作实际,在讲授符合大纲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有所补充,介绍最新的科学成就和新技术的应用。
2、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讲稿、教案及授课计划表,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创新,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计划组织教学。
3、教师在教学中若发现教学大纲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向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办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严禁擅自调整和变更教学大纲的现象发生。
4、无论是学院领导干部,还是教师、教务管理人员都要认真研究教学大纲,领会教学大纲的基本精神,掌握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促进教学工作符合大纲的精神,确保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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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月 日